摘要: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是什么?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的政策是什么?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大全,各省通用匯總如下。 1、主要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增值稅小微企業免征優惠——政策內容 執行時間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優惠內容 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或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重點一 以合計銷售額進行判斷: 無論是銷售貨物、提供服務還是轉讓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銷售額都應當合并,以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超過15萬元/45萬元。 重點二 可以扣減不動產銷售額: 月合計銷售額超過15萬或季超45萬,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45萬元的,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重點三 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享受免征: 如從事的是經紀代理服務、旅游服務、建筑服務等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業務,政策允許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享受免征優惠。 舉例說明——可以扣減不動產銷售額 某個體戶季度合計銷售額320萬元,其中包含銷售不動產290萬元,扣除290萬元不動產銷售額后只有30萬元,沒有超過45萬元,所以這30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同時,銷售不動產的290萬元應依法繳納稅款。 舉例說明——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享受免征 某個體戶季度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5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5萬元,則減去分包款后的差額為35萬元,不超過45萬元,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就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降1%優惠——政策內容 執行時間 2020年3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優惠內容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相應的預繳增值稅,也可以減按1%預征率預繳。 舉例說明 某個體餐飲店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納稅,季度銷售額為50萬元, 原來按3%計稅,要繳納的增值稅是: 500000/(1+3%)*3%≈14 563.17(元); 現在按1%計稅,只需要繳納: 500000/(1+1%)*1%≈4 950.50(元) 納稅人享受該項優惠后,可以少繳9600多元稅款 重點一 開具發票時征收率選擇:享受該項優惠政策時,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選擇1%的征收率。 重點二 無需備案,申報時享受:納稅人享受這項政策是不需要進行備案的,只需要按規定申報即可享受。 注意事項: 個體戶多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包括3%和5%,除了轉讓、出租不動產等業務適用5%征收率外,大多數業務適用3%征收率。 例如,常見的商店銷售貨物、理發店提供的理發服務、餐館提供的餐飲服務,等等,確認原來所適用的征收率為3%,則可以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內容 2022.4.1-2022.12.31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2022.4.1-2022.12.31適用于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政策來源: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 2、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內容 政策內容: 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適用對象: 適用于所有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執行期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環節: 預繳環節也可享受。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舉例說明——預繳享受 某餐飲店是一家個體工商戶,按季度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2021年4月申報預繳2021年第1季度的稅款時,第1季度稅款所屬期應納稅所得額是40萬元,則暫按此金額判斷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因此第1季度可以享受減半優惠。如果到了年末,也就是1-12月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就需要重新調整了。 注意事項 如果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二、個體工商戶“四業所得”個人所得稅暫不征收 優惠內容 對于個體戶納稅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需要注意的是,兼營這四種產業的納稅人需要將這四種產業取得的收入進行單獨核算,這部分所得才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能單獨核算,而是將所有收入一并進行計算的,那就需要按照全部所得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3、其他稅費優惠政策 一、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免征三項附加 根據增值稅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規定,從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未超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如果個體戶符合上述規定,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情況下,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的優惠政策,在沒有消費稅的前提下,那么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無需繳納。 如果企業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銷售額超出增值稅小微企業免稅政策規定的銷售額時,納稅人就應當依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繳納三項附加。 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優惠 執行時間 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目前文件未規定截止期限 優惠內容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便開具專票,也可享受。 三、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征收 執行時間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適用范圍 全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 四、水利建設基金優惠 優惠內容 1.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戶,不需要申報水利建設基金。 2.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水利建設基金。(今年按一季度銷售額判斷) 3. 按規定2021年符合規定的個體戶需要繳納水利建設基金的,按征收標準的25%繳納。 注意事項 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標準:(每年每戶) 城鎮個體戶100元,農村個體戶50元,且按征收標準的25%征收。 ——如何判斷城鎮還是農村個體戶? 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作為判斷依據,按5%、7%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為城鎮個體戶,按1%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為農村個體戶。 ——個體戶水利建設基金的征收期限是什么時候? 每年6月為征收期,當年繳納當年。2021年上半年未及時申報的,可補報,無處罰和滯納金等。 4、重點群體創業優惠政策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 優惠內容 從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執行時間 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注意事項 如果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對應的減免稅限額。 比如實際經營期只有6個月的,減免限額就為: 14400÷12×6=7200。 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 優惠內容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從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執行時間 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人員具體范圍 01.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0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0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0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事項 1. 如果納稅人當年要交的稅款少于計算出的扣減限額的,比如應交稅10000元,扣減限額為14400元,那納稅人最多只能扣除10000,未得到足額扣減的部分不得結轉至下一年度;如果要交的稅多于扣減限額的,比如應交稅16000元,抵扣限額為14400元的,那最多只能按14400元來扣除。 2.符合條件的,不需要進行備案,只需要按照規定留存備查相關資料,自行申報享受。 參考資料:廣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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