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來源:會計之家   時間:2022-07-09   瀏覽量:1256次


 

摘要:為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今天帶你了解: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1、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2、優惠內容

202111日至202212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3、享受條件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 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摘自《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9 16 日,記者從深圳市稅務局獲悉: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為了便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深圳稅務部門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梳理。

根據政策規定, 2021 1 1 日至 2022 12 31 ,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深圳市稅務局解釋,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是在已經施行的一系列個稅優惠政策基礎上推出的優惠政策,這意味著,納稅人可以在享受現行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享受不沖突。

據介紹,個體工商戶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 - 其他政策減免稅額 ×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部分 ÷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例如,納稅人李某是某早餐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8 萬元(適用稅率 10%,速算扣除數 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2000 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 = [ 80000×10%-1500-2000 ] ×1-50%=2250 元。

深圳晚報記者 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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