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應預繳稅款?什么時間應預繳稅款? 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個人、租賃企業出租不動產增值稅怎么計算?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預繳稅款怎么計算? 問: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應預繳稅款?什么時間應預繳稅款?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第六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 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問: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按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除上述情形外,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屬于工資薪金,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滿足哪些條件的軟件產品,可以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二、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三、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納稅人辦理軟件產品、動漫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改為“不再提交。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一經發現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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