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匯總繳納增值稅過程中,分支機構的預繳稅額具體怎么計算?實務中,主要有銷售額配比法和預征率法。分支機構預繳稅額怎么計算?分支機構預繳稅額計算方法,解析、舉例如下。 在匯總繳納增值稅過程中,分支機構的預繳稅額具體怎么計算?實務中,主要有銷售額配比法和預征率法。 銷售額配比法 考慮到實際操作的簡便性,大部分匯總繳納增值稅企業按照銷售額配比法計算增值稅稅額。 在銷售額配比法下,總機構匯總計算增值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按總機構、分支機構的應稅銷售額占當期匯總應稅銷售額的比例計算分攤,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也就是說,可以分三步進行計算: 第一步: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總額,計算方法是:總機構及其所屬分支機構當期匯總應稅銷售額×適用稅率-當期取得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應轉出進項稅稅額。需要說明的是,當期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匯總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有留抵稅額)時,當月不分配稅款,留抵稅額留待下期抵扣。 第二步:計算銷售占比,計算方法是:分支機構當期應稅銷售額÷總機構及其所屬分支機構當期匯總應稅銷售額。 第三步:計算分支機構應預繳增值稅額,計算方法是:當期應納增值稅總額×銷售占比。 舉例來說,A金融機構在某省內匯總繳納增值稅,已知2020年第三季度,匯總銷售額為8000萬元(假設無其他特殊銷售事項),總機構銷售額為500萬元;全部分支機構銷售額為7500萬元,其中,甲分支機構的銷售額為80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480萬元,匯總增值稅進項稅額120萬元(假設已經全部認證且當期全部可以抵扣),不存在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為簡便計算,以甲分支機構為例。) 那么,A金融機構應進行如下計算: 第一步: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總額。A金融機構當期應納增值稅總額為:480-120=360(萬元)。 第二步:計算甲分支機構的銷售占比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銷售占比合計。甲分支機構的銷售占比為:800÷8000×100%=10%;除甲分支機構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銷售占比合計為:(7500-800)÷8000×100%=83.75%。 第三步:計算甲分支機構應納增值稅額及其他分支機構應納增值稅額合計。甲分支機構應納增值稅額為:360×10%=36(萬元);除甲分支機構以外,其他分支機構應納增值稅額合計為:360×83.75%=301.50(萬元)。 預征率法 出于企業規模、銷售額較大等因素考慮,郵政、電信、航空運輸、鐵路運輸等特殊行業企業,根據現行政策規定,按照預征率法計算增值稅額。此時,分支機構以當期實現的應稅銷售額按預征率計算預繳增值稅,就地申報納稅;總機構匯總申報納稅。 分支機構應預繳的增值稅=分支機構當期應稅銷售額×預征率。 舉例來說,某鐵路運輸B公司按照預征率法計算增值稅稅額,在2020年第三季度,匯總銷售額為8000萬元(假設無其他特殊銷售事項),銷項稅額為480萬元,匯總進項稅額120萬元(假設已經全部認證當期全部可以抵扣),不存在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其中,全部分支機構銷售額為7500萬元,乙分支機構的銷售額為800萬元。 如果B公司選擇用預征率法計算,假設根據當地政策規定,乙分支機構應當在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時,按照4%的預征率計算當期預繳增值稅,那么,乙分支機構應預繳的增值稅額=800×4%=32(萬元),除乙分支機構外,其他分支機構應預繳的增值稅額合計=(7500-800)×4%=268(萬元)。 (作者單位: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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